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复函
| 索引号: | 11330000002482031M/2026-1010529037 | 组配分类: | 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
|---|---|---|---|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发改委 | 生成日期: | 2026-03-13 |
| 文件编号: | 浙发改价格〔2026〕62号 | 统一编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复函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你协会《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申请明确我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已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核定我省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次75元,综合阶段的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按2科目收取。考试考务费为该考试的唯一收费项目,收取后不得另行收取机考服务费、工本费、报名费等其他费用。
二、本复函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3〕89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26年3月13日